10月30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罗某聚众斗殴一案。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杨某(已执行死刑)自2003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韩某某、罗某等人,以拜大哥、收小弟等方式,大肆纠集社会闲散青年、劳改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杨某为首要分子、二被告人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南充市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
2006年5月,杨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团伙因争夺非法利益发生斗殴。2006年6月28日晚,在接到王某某约其见面的电话后,杨某集结被告人韩某某、罗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等凶器,与王某某方数十人在大街上持械聚众斗殴。斗殴过程中,该组织成员张某等人持砍刀猛砍任某某,致任某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罗某作为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为争夺非法利益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