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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如益心:“劳务代偿”+“上门听证”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双提升

    添加时间:2023-05-15     来源: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4月27日上午,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相如益心”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与人民监督员张俊、刘凌一行五人早早驱车赶到蓬安县石孔乡小玉村村委会,准备就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原因是为了保护自家和周边村民庄稼地里种植的农作物,随即就该问题到当地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农民真实想法。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地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事情时常发生,不少村民甚至认为应当捕杀这些破坏庄稼的“害虫”。鉴于此,承办人认为有必要通过“上门听证”的形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倡导当地群众遵守法律,理性保护庄稼。

    通过了解发现,该案当事人杨某及其妻子年近70岁,体弱多病,还需单独抚养两名外孙子女,以务农和在乡下经营小卖部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收入甚微。两名外孙子女正在念小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无力赔偿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综合考虑到杨某的违法行为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民事责任履行意愿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本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当事人杨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通过开展巡山护林、护河、举报违法线索、参加公益性法治等活动,履行修复生态的义务。

    在听证会上,承办人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家庭困难情况、拟定的劳务代偿方案、执行监管方式以及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义务,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民法典》以及《刑法》中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宣讲。石孔乡小玉村村委会副书记刘大武作为听证员,在听证会上对当事人杨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最终,三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决定,并对以“劳务代偿”代替经济赔偿修复生态的方案表示理解和支持。

    人民监督员张俊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兼顾天理、人情、国法,又始终坚持以修复受损生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人民监督员刘凌说,“劳务代偿”应当被大力推广,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也促使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履行保护生态的义务,更加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会上,当事人杨某自愿签署了劳务代偿承诺书,成为公益诉讼“环保员”。村委会干部也签署了“环保监督员”确认书,对本辖区的“环保员”开展公益性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督促“环保员”履行修复生态的义务。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相如益心”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成员表示,将加强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机制,逐步在起诉案件中实现“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模式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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