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 检察官绩效考评
  • 您的位置:首页>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信息>检察官绩效考评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添加时间:2021-12-19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南充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担当作为,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工作机构和职责

    1.成立领导机构。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由9人组成,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任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智明任副主任,副检察长刘文富、副检察长何小康、政治部主任唐建东、综合业务部主任周艳、综合业务部干警刘源茂、政治部干警张环宇、检察官代表龙勇为成员。检察官代表的任期为2年,由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适时调整人选。

    2.成立工作机构。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唐建东担任主任,检务督察组组长田洋东、综合业务部主任周艳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唐春生、政治部干警张环宇、综合业务部干警刘源茂为成员。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治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总体推动落实本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开展年度考评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同综合业务部指导各业务部门制定、完善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

    3.统筹协调。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及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统筹组织、推动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考评内容

    1.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针对71类业务,设置142项质量指标、53项效率指标、288项效果指标、16项涉及服务大局相关指标进行考评。

    2.检察官业绩考评分为通用类指标和条线指标,条线指标包括刑事检察业务指标、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指标、民事检察业务指标、行政检察业务指标、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指标、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指标、法律政策研究业务指标、案件管理业务指标。

    三、考评程序

    1.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印发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

    2.各部门按照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依据检察官办案数据和履职情况,计算本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得分,报分管副检察长按照规定比例提出年度考评等次建议,再提交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审核。存在《规定》第25条所列“不进行业绩考评”“暂不确定考评等次”等特殊情形,以及《规定》第28条所列“应当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有关情形的,各部门应提出工作建议并说明理由。

    3.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组就检察官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以及未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办案行为等有关情况,提出加减分意见送检察官所在各部门。

    4.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形成考评意见,提交院党组审议确定考评结果。对存在《规定》第28条第2款所列情形的检察官,应当直接评定其当年年度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等次;对拟定评为“优秀”等次的人选,检察官考评办公室应当先听取综合业务部和检务督察组的意见,了解考评情况是否客观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评定“优秀”的情形。

    5.党院组审议确定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等次结果后,应当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检察官对考核计分和等次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考评委员会审查认为应当维持考评结果的,可以直接作出决定;认为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报院党组审议决定。

    6.入额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业绩考评,由院党组结合其分管(协助分管)工作、本人直接办理案件情况等审议决定。

    四、考评原则

    1.检察官业绩考评得分暂不作跨部门、跨业务横向和种类比较,对不同类型案件暂不区分难易程度分值,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和系数。同一工作不作重复评价、不多次计分,被多次肯定或否定的,按最高分加分或减分。

    2.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根据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量及其作用,确定检察官个人得分,各检察官得分总和按办理1件案件的分值计算。检察官仅参与审核案件的,按照通用指标“审核案件”有关规则计分。

    3.检察官业绩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权重分别为40%30%30%。计分规则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考评指标适时制定。

    4.检察官业绩考评采取年度考评的方式进行,由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接受群众监督。

    5.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在职检察官总数的20%。“优秀”等次的名额,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在年度业绩考评工作方案中确定;评定合格及有关等次应达到的分值,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根据各年度考评情况确定。

    五、考评结果及运用

    1.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工作,优先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并及时形成考评结果。检察官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等次,应当以其获评的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等次为基础,严格执行《规定》第29条的要求。

    2.对于获评合格以上等次的检察官,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提出检察官年度绩效奖金分配建议,报院党组审定后执行。

    3.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可以根据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情况,向院党组提出考评对象是否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意见。对于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或者经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政治部要及时启动退出检察官员额有关工作程序。

    4.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台账,形成全院检察官各年度业绩考评结果数据库。院党组在研究决定检察官评优奖励、等级升降、交流任职等工作时,应当将检察官各年度的业绩考评作为重要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检察官业绩考评各项指标所需数据,能够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的,以提取的数据为考评主要依据。不能提取的,由各部门建立台账记录检察官工作情况,在年度考评工作中按要求计分。

    采集、登记检察官业绩考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实事求是。检察官所在各部门应当以半年为周期,及时向本部门检察官公示考评主要数据,检察官认为办案数据和履职情况记录有误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意见不被采纳的,可以向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反映。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办公室适时安排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组对检察官所在各部门日常记录情况并开展联合检查。

    有线索反映检察官在办案和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考评数据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可以安排检务督察组牵头,联合综合业务部、检察官所在部门进行调查,视情况按照《规定》第23条第2款的要求予以处理。

    2.《规定》已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提出其他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附件:

    1、关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说明

     

     

     

     

     

     

     

     

     

     

     

     

     

     

     

     

     

     

     

     

    附件1

     

    关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说明

    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严格根据最高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根据本院检察业务实际制定《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考评机构和职责、考评内容、考评程序、考评原则和考评结果运用。

    (一)根据高检院《规定》精神,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成员由正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综合业务部主任、综合业务部干警、政治部干警和1名检察官代表构成,共计9人。

    (二)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由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组、办公室负责人和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干警构成。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具体事务,各部门内勤主要负责本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文件传达、组织学习、组织开展本部门检察官业绩初评和文稿信息反馈。

    (三)检察官业绩考核指标和积分规则系由综合业务部在上级院考评细则和积分规则基础上,删除部分基层检察院没有的业务指标,故本院考评指标数与上级院考评指标数不同。

    (四)在参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关职能部门方面,根据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将上级方案中的“案管办”“研究室”改为我院的综合业务部。

    二、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制定考评指标坚持简便易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暂不区分同一案件类型、不同难易程度案件的分值,各部门之间检察官的得分不进行横向比较,待时机成熟后再深入研究、完善指标设置。

    (二)部门之间相同考评指标的分值原则上保持一致。

    (三)考评指标的数据尽量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能直接提取的,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取数据为准,不能提取的,由各部门建立台账记录检察官工作情况。

    (四)同一业务工作不重复评价,不多次计分。被多次肯定或否定的,加减分按最高分加减分。

    (五)检察官办案组的计分方式。如主办检察官参与办理案件,根据各检察官在办案工作中的工作量及其作用,确定检察官的得分,各检察官得分总和为办理1件案件的分值;如主办检察官仅审核案件,则主办检察官按通用指标的审核案件得分。检察官组成工作组办理其他业务的,按上述计分方式计分。

    三、计分规则

    考评采取百分制,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权重分分别为40分、30分、30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单独计算合计分,单项合计分最高的得权重分的满分,其他检察官按本人合计分折算相应权重分。   

    以办案效率得分为例:如甲乙丙三名检察官效率得分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甲的得分最高,获得权重分30分,乙的权重分为80÷100×30=24分,丙的权重分为60÷100×30=18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三项权重分相加即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总分。

     

     

     

     

     

     

     

     

     

     

     

     

     
    版权所有: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抚琴大道29号  邮编:637800  电话:0817-8622000  官方邮箱:penganjcy@163.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