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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猪养殖业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院积极履行环境公益监督职能,对县域内各生猪养殖户进行摸排,采取为期两个月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对外多单位联合、对内多部门协作。我院积极与县环保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协调,了解当前生猪养殖业可能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建设的排污设施,熟悉和掌握有关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我院健全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以第三检察部为主,主动与院内多部门加强协作,力求达到“1+1?2”的化学反应,利用技术部门无人机摸排方式加大线索搜寻力度,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检答网等多平台提高资源整合效果。
二是大问题监督机关,小毛病沟通个体。对于发现的生猪养殖户污染环境线索,我院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检察建议关。对于个别生猪养殖户,处理设施较齐全、环境污染问题不严重的,通过与生猪养殖户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其短时间内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于问题较严重的生猪养殖户,我院通过拍照、录影、制作询问笔录等多方式及时完善证据,同时恪守诉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严谨性、实效性,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生猪养殖户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短期及时整改,长效跟进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不是结束,我院还严把整改落实关和起诉关。加强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确保相关部门对有环境污染问题的生猪养殖户切实采取措施,使其环境污染问题能得到及时整改。此外,我院还将常态化开展办案质量回头看工作,监督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落实长效跟进监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做好起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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