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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手筑网同防共治——蓬安县检察院开展春节期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讲活动

    添加时间:2022-02-09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2月8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如镇城南桥社区大党委,在都市明珠小区举办了一堂以“学法用法护小家 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法治讲座,以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树立正确投资理财理念,提高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活动中,检察人员向群众详细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性质、种类、形式和危害,以及参与非法集资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等,提醒群众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坚决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接受非法集资宣传品,不散播非法集资信息,不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你们今天的讲座非常实用,原来非法集资的形式有这么多!‘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背后还有这么多陷阱!我要告诉邻居熟人、亲戚朋友,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让他们也提高警惕,千万别让非法集资骗走血汗钱。”都市明珠小区的李大爷听了检察官的讲座后,感慨地说。

    “我们就是要通过法治宣传进社区这种形式,让更多的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形式和危害,牢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以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智明说。

    检察官说法:

    1.非法集资的解释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农产品、养殖家禽、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商铺返租等方式骗取群众投资。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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