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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分发挥“侦协办”作用 持续提升办理轻伤害案件质量与效果

    添加时间:2023-03-09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2月23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蓬安县公安局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运镁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坤共同主持会议并作交流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并进行深入研讨,共同商讨解决近期轻伤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取证、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办案尺度、标准,针对个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凝聚执法共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能否把案子办好,是检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际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蓬安县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不断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将检察、公安两机关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统一于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导正了侦办与监督失衡的现象,理顺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和业务绩效“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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