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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系列主题活动

    添加时间:2023-06-13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之际,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5日至11日集中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系列主题活动,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强化环保理念。6月5日,蓬安县检察院“相如益心”办案团队和“相如益心”志愿者通过定点搭台宣传、车辆流动宣传、悬挂标语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宣讲、互动咨询答疑等方式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检察干警围绕生态检察重点领域,着重向群众讲解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保知识,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并选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电捕鱼”、非法狩猎、危害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鼓励群众依法大胆向检察机关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线索。

    6月8日上午,蓬安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及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座谈会。会上,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敬静介绍了近两年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环资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第三检察部主任唐小雷通报了近两年来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其整改落实回复、通过磋商督促实现生态修复等情况。与会代表讨论热烈,纷纷提出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信息通报特别是行政机关履职情况通报、收取生态修复费用、把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纳入目标考核等工作建议。在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建议后,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何小康表示将广泛吸纳意见,汇聚各方力量,收集发现线索,高质高效履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履职能力,为蓬安建设宜居家园作出检察贡献。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深化文明实践6月5日下午,蓬安县检察院“相如益心”办案团队来到相如湿地公园,现场监督主管单位设置景区游览须知及安全、文明警示牌等,督促开展公园周边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组织“相如益心”志愿者们对湿地公园及周边道路存在的卫生死角等进行彻底的清理,将绿化带中的烟头、纸巾、垃圾、零星建渣等杂物全部清理至垃圾站(桶,公园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6月9日上午,结合蓬安“双创”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蓬安县检察院“相如益心”办案团队会同“相如益心”志愿服务队,深入责任辖区(东风路社区)抚琴北路,对人行道杂草、行道树残枝、立面墙“牛皮癣”等进行了彻底清理清运,帮助居民消杀蚊蝇、灭杀蟑螂老鼠,并挨家挨户发送“创文创卫”宣传单,教育引导市民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检察干警和志愿者们身体力行为周边群众做好了示范、树立了榜样,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结合公益司法保护,持续促进生态修复。6月5日上午,蓬安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蓬安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在嘉陵江蓬安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由该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廖某某等人出资购买鱼苗一万余尾,价值2000元。放流的鱼类均对嘉陵江生态修复有益,可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起到净化水质和改善水域环境的作用。通过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直观的展示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向人民群众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了恢复性司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6月7日上午,为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优势,守护嘉陵江流域生态安全,蓬安县检察院“相如益心”办案团队紧密结合市院“岸线保护”“白色垃圾治理”等小专项监督,积极对嘉陵江蓬安段开展巡河检察工作。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河堤管护不到位、非法占用水域岸线、河道内违法搭建构筑物等妨碍行洪安全问题,是否存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垂钓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废物、垃圾、污水直排等污染水源违法行为。期间就嘉陵江沿岸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份,强力整治嘉陵江蓬安段岸线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能动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构建蓬安良好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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