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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4年10月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10月,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过问、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共记录填报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件。
目前,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均实行网上系统填报,并做到全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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