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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照选任条件和程序,经研究决定,拟选任李波等12名同志为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拟任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拟任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时需提供具体事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月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7-8601006
联系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93号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附件: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拟任名单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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