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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大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时间:2014-11-27  作者:李德强 龙辉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努力构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大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严格要求,推动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为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营山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今年确定为办案“规范执法年”,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机制建设为重点,用刚性制度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管理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从而有效地促进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在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上,我们首先注重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1、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我院认真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侦查监督科工作流程》、《公诉科办案流程》、《反贪污贿赂工作规则》、《反渎职侵权工作规则》、《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责任制》、《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流程》等主要业务工作规程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完善了《检察督察办法》、《案件跟踪监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干警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了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监督,逐步建立完善步步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管理规范。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对办案流程实行计算机自动控制,对执法过程实行网上动态监督,注重案件监控、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了对办案流程的监督管理。
2、大力推行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我院始终坚持把加强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多年以来,我院推行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对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情形的发生,对于增强检察人员依法文明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3、认真开展对案件扣押物、冻结款专项检查活动。为规范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处理等工作,防止少数干警存在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问题,我院成立由纪检组长牵头,认真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2013年以来扣押款物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扣押、冻结款物中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制定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
二、着力强化对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促进公正执法,队伍是根本,也是保证。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一线办案人员的监督。
一是夯实教育基础,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学习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源头活水,我院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提出“以学为本,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思路,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平时注重抓好落实,每周五确定为“素质强化日”,为干警建立个人学习档案。院主要负责人亲自给干警上党课和廉政教育课,把自律和他律、管理与教育结合起来,以学促教、以教促廉,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和执法观,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健全制度,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我院坚持“制度促管理、管理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检务督察制度,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在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小组,设纪检监督员,对办案过程同步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作用,用刚性的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对执法办案实行全方位监督。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了《营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要求班子成员做服务人民的表率、公正执法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和接受监督的表率。突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监督,积极推行“一案三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制度,把整个办案工作置于自我约束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以及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探索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出台了《绩效管理办法》,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建立了执法档案制度,将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情况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其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转变。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监督,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我们严格执行高检院修订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案件处理或程序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近年来,我院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制度,健全了执法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机制,做到了追究执法责任与严明检察纪律相结合。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同样也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才能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近年来,我院努力将自身的活动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公安、审判机关的制约。
一是接受党委领导及人大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接受公安和法院对检察执法的制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侦查机关认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及时更换承办人重新进行审查;依法做好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审判机关判决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逐案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和解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三是接受检风检纪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制约。我院始终把检风检纪监督员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了10名检风检纪监督员,按时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凡院里开展大的活动都邀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参加,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都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较好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是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和制约。今年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实践活动,由党组成员带队,多次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余份,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监督,让权力守规矩,公权晒到阳光下,是中国老百姓的要求和期盼。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严格要求,我院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完善并落实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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