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真不晓得该如何表达我现在的心情,感谢你们给我这样一次机会,我一定汲取教训,不会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一度哽咽。

11月21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案件承办检察官张丽主持,三名听证员、一名人民监督员、一名人大代表应邀参加。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两起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犯罪情节、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分析了拟作不起诉的社会效果。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听取了案件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会后,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听证员张迎新表示:“检察机关对此类主观恶性较小且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我非常赞成。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拓宽了我们参与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