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理念,大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15日召开贾某某等4件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拟不起诉案件公开会,市人大代表青鹏、市政协委员杜平、人民监督员蒲小东、李建华、贾斌和特约检察员尹红梅应邀参会。此次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南充检察系统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办理。

2020年初,嘉陵区检察院启动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通过集中走访调研发现该辖区存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鱼及违法游钓活动,于3月向区农业农村局、文峰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加强渔政执法和禁渔宣传。农业农村局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十余件,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4件6人。经审查发现,贾某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在嘉陵区政府公告的禁渔期内,在嘉陵江天然水域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进行捕捞,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愿意修复被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

7月15上午9时,嘉陵区检察院组织6名犯罪嫌疑人在黄金江岸滨江南路四段嘉陵江天然水域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13500余尾,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渔政执法人员、公安侦查人员和政府代表参与见证。

随后,嘉陵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6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人民监督员通过评议,作出了同意承办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意见并现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