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成君委员:
你在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的建议”,我单位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已办理完毕。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召开部门会议,联合商讨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事项,统筹人员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工作。一方面,组织部门干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对城乡自建房的报批、规划,尤其是施工安全,建筑材料质量、来源等进行详细调查,重点排查自建房屋结构隐患、房周警示表示、房屋安全围挡等方面隐患,并认真听取了区应急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唠家常、聊闲天等方式与居民进行沟通,了解其家中自建房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醒他们对隐患房屋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避免潜在危险的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建房安全监管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房屋安全也会随着各种因素不断变化,下一步,我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推进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知识的普及。同时,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宣传活动,讲解自建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宣传房屋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参与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横向联通,实现同向发力。加强与区住建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洽谈、沟通,厘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协商建立排查信息共享和重大情况签核调查制度,通过协同配合机制,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做好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事宜,共筑安全责任“防火墙”。
三是能动履职,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灵活运用“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的方式,推动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走深走实,坚决把房屋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