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思源小学校门外道路安全隐患的建议”,我单位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已办理完毕。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依法审查查明,城乡建设局作为工程发包方和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安全主管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2023年5月22日履行检察建议程序,向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排除万福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2023年7月18日被告书面回复本院,说明其已经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对缺失的窨井盖进了重新安装,但认为现场路段狭窄,打围会造成人车混流,决定暂时不打围,并要求设置锥形桶和警示标识,同时将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尽早完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日
现场勘验情况:

整改结果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