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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互补促共建、志同道合谋发展——嘉陵区院、垫江县院联合开展川渝协作、检校共建暨检察官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时间:202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协作,提升检察办案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4月26日,嘉陵区检察院和垫江县检察院开展川渝协作、检校共建暨检察官能力提升培训活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王彪作专题授课和案例分析指导。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伟,法研室主任严春光,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琳浩,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谷耀国受邀到会指导,垫江县检察院、嘉陵区法院、嘉陵区公安分局部分干警与嘉陵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同堂培训。

上午,王彪副教授以《刑事司法的理念及其影响》为题,从“刑事司法四十年、罪行法定和无罪推定、公正司法的理念、宽严相济的概念”四个方面全面阐释了刑事司法的理念及其影响。整个授课内容丰富、专业度高,既有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讲解,也有具体案件办理的方法指导,寓理论于案例,化艰涩为通俗,具有很强的的针对性,帮助与会基层干警开拓了视野,拓展了思维,为基层公检法精准打击刑事犯罪和开展刑事犯罪理论研究提供了指引。

下午,活动围绕嘉陵区院和垫江县院选取的各自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例开展分析研讨,两院青年干警分别介绍了基本案情,逐一抛出争议焦点,对各自所持观点进行深度阐释。

观点展示

“犯罪嫌疑人盗窃手机被发现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证人进行暴力威胁,符合转化型抢劫构成要件。”

“我的观点是携带的刀具属于凶器,构成携带凶器盗窃。犯罪嫌疑人携带的刀具虽然无证据证明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但从视频显示来看,金属水果刀完全具备杀伤人的功能。同时,嫌疑人流窜到南充,当晚就购买了水果刀,并携带水果刀进网吧实施盗窃,被发现后第一时间即拿出水果刀并有捅刺的动作。这是典型的为了实施犯罪携带刀具。”

“从水果刀的危害性、作案的目的性以及行为的连贯性方面来看,我的观点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从交通事故的行为挑衅和电话中的言语挑衅来看,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防卫意图,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伤害行为。我的观点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强度与不法侵害程度不对等。我的观点是构成防卫过当。”

“不能从唯结果论、唯武器论去认定该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我的观点是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研讨过程中,两院青年干警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以法条、司法解释为依据,聚焦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法院、公安受邀嘉宾从审判和侦查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次案件研讨活动给予充分肯定。王彪副教授从法理、犯罪构成、证据运用等方面,对现场每一个观点进行专业点评和深度指导。案例研讨环节既有观点交流,又有思想碰撞,有效提高了检察官思辨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垫江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琳浩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嘉陵区院的精心筹备和王彪副教授的专业指导表达衷心感谢。他认为嘉陵区院和垫江县院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以来,在人才共同成长、检察业务发展等方面实现了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他表示将持续加强两院的协作配合,深化协作共建,丰富共建举措,加强人才交流和办案协作,提升履职能力,推动融合发展,携手共推川渝检察一体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罗伟副检察长对王彪副教授、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同仁能参加此次同堂培训活动表示感谢。对嘉陵区院和垫江县院合作配合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同时,他对嘉陵区院和垫江县院深化务实交流合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互学互鉴,找差距,补足短板;二是要互帮互助,扬优势,创品牌;三是要互融互通,顾大局,谋发展。


下一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和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川渝协作、检校共建,一体推进两院检察官业务能力同步提升、队伍建设齐头并进、检察质效共同发展,共同书写检察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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