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乐对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要求。2021年6月4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瑛应邀列席嘉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就该院提起公诉的苟某某、李某某诈骗一案发表意见。会议由嘉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主持。

朱瑛检察长对列席审委会工作高度重视,会前对所列席会议的案件亲自阅卷,就案件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专门召集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后,朱瑛检察长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审委会通过研究讨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日对苟某某、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两院”组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之一。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讨重大案件,构建检法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