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案件管理工作设置案件受理、辩护与代理接待、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和业务考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综合工作岗位,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案件受理岗位
1、统一接受同级侦查机关移送的侦查监督类、审查起诉类案件。统一接收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对收到的案件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程序性和规范性审查。
2、审查移送案件材料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齐备、规范,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填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相关信息、扫描并制作电子卷宗、上传至系统。
4、将案卷和文书等材料流转至业务部门。
5、统一审核本院办结后需向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填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送案送卷信息。
二、辩护与代理接待岗位
1、统一对外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对辩护与诉讼代理的资格审查。
2、统一接收和登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以及提交的书面材料等,及时通知和移送相关办案部门负责办理。
3、负责安排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电子阅卷的,负责做好电子卷宗的储存、管理、导入、刻录等工作;安排纸质阅卷的,负责做好案卷材料的交接工作,确保卷宗安全。
4、辩护人提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负责联系业务部门对听取意见作出安排,并在本院律师阅卷和证据交换室进行。
5、 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的事项,负责跟踪督促相关办案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结果的反馈。
6、 负责征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合法行使其诉讼权利。
三、案件流程监控岗位
1、履行法律职责监督:对本院办案部门未依法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依法进行监督。
2、办案及羁押期限监督: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办案期限届满前,依照有关规定向业务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和预警。
3、办案程序和办案质量监督:对减少、遗漏办案程序或者办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规定的不规范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文书监管: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者有明显错漏的进行监督。
5、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6、对流程监控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在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中录入相关监控信息,进行口头提示、书面纠正,督促办案部门及时书面回复和整改。
四、涉案财物监管岗位
1、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进行登记接收,核实是否与移送清单相符,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相关信息。
2、对接收的涉案财物按照一案一档、一物一码存放专门的保管场所入库保管。
3、对办案部门需要调用、处理涉案物品的,进行出库审批的核实,并办理调用、出库登记。
4、对涉案财物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对保管场所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
五、 案件质量评查岗位
1、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明确评查范围、方式和程序,通报程序和内容,督促整改方式等。
2、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3、与政治部门共同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人员的选任、考核、培训工作。
4、负责梳理、反馈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并起草案件质量评查通报,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5、对评查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提升案件质量。
六、业务统计分析和业务考评岗位
1、负责审核填录的案件登记卡,对发现统计异常情况和填录不规范问题与业务部门沟通核实。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专项核查,依法行使统计监督权。
3、对掌握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开展统计分析,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服务。
4、负责组织统计业务的培训工作,提供统计业务咨询服务。
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岗位
1、对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对系统业务应用问题进行协调,协助业务部门正常使用系统。
3、负责对统一系统里的权限进行管理,对系统权限的设置、变更、转移申请进行审定,以及对业务部门修改已结案件信息、删除案件进行审核。
4、对业务部门提出的系统需求意见进行汇总统筹并上报上级院。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统一系统应用培训。
6、与系统使用有关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工作岗位
1、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本院办案流程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公开情况进行复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2、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各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或参与制定各项规范性文件,组织或协助组织实施各项规范化建设,同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撰写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报告、情况汇报等各类材料,负责案件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方案、流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沟通和上传下达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后勤保障、文档归档等内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