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访,来访人员应当遵守12309检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二、来访人员来访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未经许可,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录音和摄像器材进入信访场所,应将随身物品统一保管于储物柜,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四、多人集体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不超过5人。
五、来访人员举报、控告和申诉要实事求是,对所陈述的事实必须负法律责任,如有意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或作伪证,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文明礼貌,尊重接待人员,听从接待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起哄,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围攻接待人员。
七、对已经依法处理完毕的诉求,来访人员如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或非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诉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来访人员不得缠访、闹访。
八、来访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正确主张权利,不得妨碍检察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反规定者,将分别视情况给予劝阻、批评和教育,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