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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参与社会治理
时间:2022-10-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能动履职,努力做好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堵漏建制、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主责意识,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建议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延伸。检察机关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过程中,对不宜采用传统诉讼监督手段的,通过能动履职,选择相对柔和的检察建议,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漏洞提出建议,督促其健全规章制度、堵住漏洞,推动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升。

近年来,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注册公司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他人,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窝藏转移等便利,特别是一些“空壳公司”在案件判决后营业执照仍未被吊销,遂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联合开展销户清理专项行动,助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案件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实现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我管”,努力促成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职的“都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此前,我们在办理一起非法行医案时,发现涉案人员曾因非法开设诊所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之后行为人仍在原诊所长期从事非法行医活动,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等建议,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对无证行医点开展摸排、巡查等专项行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益举措。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检察建议在监督办案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它既能将法律监督效果转化为制度效能,又能提高法律监督效果的转化率,是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

 

二、强化程序意识,以“案件化”规范办理,提升检察建议运行“刚性” 

检察建议的“案件化”程度,直接影响检察建议的“刚性”程度,用办案的标准来规范检察建议,做好检察建议从启动到督促落实的全程监管,才能使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一是业务流程的“案件化”。将检察建议作为一个独立的检察业务流程进行办理,而不是附属在原案件流程上。可以将办理检察建议的一般流程环节分为线索受理、评估、立案、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踪反馈和结案七个节点。不同节点,分别有相应主体、责任和时限。

二是调查核实的“案件化”。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找准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痛点,让被建议单位感受到检察机关制发建议不是挑刺找茬,而是帮助被建议单位找准“病灶”,捣毁“病灶”,达到服务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履行调查核实义务,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手段。在办理检察建议时应注重亲力亲为,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详实询问、实地调查,以庭审化的方式将检察建议办理扎实。

三是考核评估的“案件化”。借鉴检察业务量化考核的做法,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考评机制,重点考核检察建议的文书质量、采纳情况、跟踪回访过程、取得实效以及社会评价等,将检察建议列入司法办案范畴,通过全面、动态考核评估,引导推进检察建议工作规范、科学发展。

 

三、强化多元意识,通过持续跟踪问效,提升检察建议监督效果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而应一抓到底,要将检察建议单一性落实模式转变为多元化落实模式,积极帮助和支持被监督单位抓好落实,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形成社会治理责任共同体。检察机关应主动寻求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系,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共识。事后跟踪反馈,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助被建议单位完善整改措施。通过加强沟通,促进和帮助被监督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共同推进依法行政。

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采纳和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即使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检察官仍应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对被建议单位没有实际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要及时采取相关督促救济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要建立多元化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建议文书公开制度,通过公开倒逼文书质量提升,增强检察建议的透明度,使其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检察建议内容及其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单位的调查配合度、建议接纳度、建议实现度等。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代表等的评议意见,解决检察建议落实中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扩大检察建议社会影响力,促进柔性建议得到硬性落实。

(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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