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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05  作者:嘉陵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

 

2019年9月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在区委、市院、我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中央相关会议精神为统领,以狠抓执法办案、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脱贫攻坚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机关本级,本院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本院共设置了政治处、公诉科、侦监科、控申科、监所科、民行科等8个内设机构。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135.9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各减少1439.24 和779.35万元,下降40.17%和28.12%。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基建进度开支减少。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14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3.5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9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39万元,占86.45%;项目支出261.05万元,占13.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35.9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各减少1439.25 和779.35万元,下降40.17%和28.12%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79.35万元,下降28.12%。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基建进度开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726.53万元,占86.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5万元,占4.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11万元,占3.22%;住房保障支出107.91万元,占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92.39万元,完成预算92.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65.4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6.31万元,完成预算63.78%,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本年办案开支管理更加科学,采购装备较少等原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预防职务犯罪(项)0.9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与审判监督(项)支出11.2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3.0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支出科目主要由上年结余安排。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0.3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支出科目主要由上年结余安排。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5.64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支出科目主要由上年结余安排。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36.4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支出科目主要由上年结余安排。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6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本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较慢。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3.85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4.10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7.91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1.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54.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适应区委要求主动压缩开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科学保养执法执勤用车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5万元,占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占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7万元。全部是上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的税款支出。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62.49万元,下降79.16%。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工作和对其他院交流工作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65.3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较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原因: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说明原因: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附件2相应删除。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7万元,比2017年减少54.43万元,下降24.83%。主要原因是本年圆满完成扶贫迎国检,扶贫开支大幅下降等。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3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检察办案工作所需装备。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介绍收入类型、来源)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是单位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款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办案开支和购买办案所需装备的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预防职务犯罪(项),主要用于单位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与审判监督(项),主要用于单位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告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德建设和修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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