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职,全面整改落实,立案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件,其中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
为进一步落实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2月,嘉陵区检察院启动了嘉陵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通过走访嘉陵区农业农村局、海事处等相关单位和系列乡镇,常态化地巡查嘉陵江嘉陵区段等,嘉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自2020年2月28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天然水域禁渔通告后,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宣传和执法不到位,存在未全面履职情形,嘉陵江嘉陵区段江面、江岸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以及违法游钓活动仍然猖獗,可能对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为切实保护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2020年3月,嘉陵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就进一步加强禁渔宣传和渔政执法提出明确要求。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进行整改。

制作了禁渔宣传音频,要求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利用村级广播滚动播放。

在嘉陵江右岸多处安置铁质警示牌,公示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举报电话,在违法游钓问题突出点位悬挂了横幅,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自检察建议发出之日至今,共查获电鱼、锚鱼等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因当事人为聋哑人酌情不予处罚1件,因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6件,就涉嫌犯罪案件嘉陵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拟提起检察公益诉讼。

近年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嘉陵江岸线保护、嘉陵区森林资源保护、农村水环境保护等领域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辖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