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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 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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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 |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彰显履职担当
时间:2022-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2年9月30日上午,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独任审判,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受理该案后,公诉人邹刚仔细审阅卷宗,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依法讯问被告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引导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认真制作出庭预案,制定了详实清晰的讯问提纲、举证方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邹刚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情和法理、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及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审判员段辉有序地引导公诉人和被告人进行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

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指控犯罪和依法审理的同时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人深受触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以及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法检两长带头以法官、检察官身份同庭履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一线带头办案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发挥“头雁效应”,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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