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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蓝”解民忧,“锦旗红”道民心|蓬安县检察院以新司法理念促办案质效提升

    添加时间:2023-06-28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支持与帮助,为我们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近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了当地某民营企业负责人送来的锦旗,“为民办实事,依法解民忧”几个字充分表达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可。

    该案系我院成功办理的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023年1月,四川某民营企业因存在销售劣药的行为,被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认为自己被查处的过期药品数量极少且未销售,行政处罚过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宽严相济等新时代司法理念,积极开展“一案三查”,发现当事人未及时下架过期药品行为属实,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系合法行为。但考虑到疫情防控、封闭施工、亲属重病等原因已经造成该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罚款,便组织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商协调会。

    协商协调会除案件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还邀请了司法局参与,我院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后,以案释法让当事人认识到违法销售劣药不以实际售出为构成要件,阐明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同时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酌情处理,帮助恢复正常经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没有及时下架过期药品行为的违法性,并及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我院通过搭建沟通桥梁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打开了当事人心结,促进了社会和谐。

    锦旗既是认可,也是鞭策。下一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紧紧牵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牛鼻子”,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凝聚多方合力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发展困境,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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