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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温某某等25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已由四川省蓬安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著作权人人数众多且无法确认具体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著作权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具体侵权作品名称详见《侵权作品列表》。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龙检察官
联系电话:0817-8632701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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