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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世界环境日 |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多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暨环保普法活动

    添加时间:2026-06-05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6月5日上午,蓬安县检察院与蓬安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在蓬安县嘉陵江畔共同开展了一场以“修复生态、法治护航”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在检察干警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护送下,鱼苗缓缓游入清澈的河水中。此次放流的鱼苗均为适合本地水域生长的鱼类,它们将在这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为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检察干警表示:“这次增殖放流,既是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修复,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这些鱼苗的采购资金,来源于司法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资源损害类案件,由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组成。司法机关通过“谁破坏、谁修复”的方式,让违法者承担应有责任,将司法办案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干警在蓬安县老广场设立了法治宣传点,向过往群众发放精心编印的《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及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等法治宣传资料。

    “原来电鱼、毒鱼的危害这么大,不仅要坐牢,还要买鱼苗放流赔偿,真是得不偿失!”“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能为我们守好这片青山绿水,给你们点赞!”。宣传过程中,检察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以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下一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履职,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该院将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联动,全力为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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