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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电信诈骗专题】“领导”叫你转账,你转还是不转?检察官有话要说....

    添加时间:2021-02-20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近期出现的多起冒充领导类电信诈骗,就是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案例。
      作案模式
      骗子先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受害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然后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冒充领导与被害人联系,并以关心工作、生活等话题拉近距离。待受害人相信后,骗子通常会编造能够帮助职位提拔、领导办事急需用钱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尽快帮忙转账至指定账户。受害人因敬畏领导不敢核实信息真伪,或因领导求助不好意思回绝,或企图对通过行贿领导得以升职加薪,最终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
      陈某某、秦某、罗某某涉嫌诈骗案
      陈某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秦某,男性,198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营山县。
      罗某某,男性,1979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宣汉县。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陈某某邀约被告人秦某、罗某某实施电信诈骗,承诺给秦某、罗某某二人每月5000元工资、每周250元生活费并提供住宿。秦某、罗某某同意后,陈某某租下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内江大厦509房间作为诈骗场所,并向秦某、罗某某提供了作案的电话卡、手机、公民个人信息。陈某某还教秦某、罗某某拨打其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电话号码,以冒充熟人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通过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打款的方式实施诈骗。秦某、罗某某通过该方式拨打陈某某提供的南充市、广安市、重庆市、内江市、崇州市等地的电话号码实施诈骗,成功骗到蓬安县韦某某、张某某各2万元。
      2020年5月17日,蓬安县公安局对被告人陈某某、秦某、罗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向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27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0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1月24日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对陈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对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充分履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及时批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认罪认罚证据基石。2020年2月9日,蓬安县公安局提请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秦某、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0年2月16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秦某决定批准逮捕。针对部分证据灭失、上游犯罪嫌疑人未抓获、赃款去向不明等情况,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固定电子证据,及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物证,确保不遗漏关联案件犯罪嫌疑人和相关犯罪事实,以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犯罪事实、犯罪金额等。
      及时“断卡”,挖出电信诈骗灰色利益链条,确保追赃挽损。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终止相关电话卡、银行卡使用,并调取、固定涉案电话卡通话记录、银行卡交易流水等证据。要求公安机关查明陈某某等人诈骗使用的电话卡的提供者是苏某某查明陈某某等人诈骗所得的资金转入的是杨某某等人持有的银行卡,理清了该银行卡是如何取得、由谁取得、如何“洗钱”等事实,确保电信诈骗灰色利益链条全挖出,不仅成功办理了陈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还办理了提供电话卡、银行卡以及“洗钱”的杨某某等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苏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苏某某等人分别获刑三年两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成功捣毁了整个诈骗利益链条。
      督促退赃,推进认罪认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官通过阅卷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案情,适当开示关键证据,有效突破其心理防线,改变了犯罪嫌疑人回避、躲闪的态度。联合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进行法律政策解读,排除陈某某虚假辩解的可能。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三名嫌疑人亲属,结合其亲属有退赔的意向,向嫌疑人及其家属说明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陈某某家属积极退赔犯罪所得4万余元,实现全额退赔,以争取从宽处理。包括主犯陈某某在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在一名辩护律师、两名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综合考虑被告人主动悔罪、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参照相关类案的判决结果,最终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最终被采纳,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接到“领导”发来的转账消息或者要求转账的电话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也可以通过自己保存的领导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领导核实,不要轻信来电或接收的消息,更不要轻易转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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