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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渔期在嘉陵江非法捕捞? 蓬安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添加时间:2021-11-11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用小网目的刺网捞鱼居然会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检察官,我愿意认罪认罚!”到场的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为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案件公正处理,加强《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2021年11月4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能钊主持召开祝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听证会,就该案是否作不起诉进行听证评议。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张玲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张玲介绍,该案发生在蓬安县金溪镇嘉陵江河段,犯罪嫌疑人使用禁用的小网目三层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52条,重1.83kg。

    “你知道自己是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吗?”听证员唐治民向犯罪嫌疑人提问。“我晓得嘉陵江是长江支流,属于禁捕区域,当时也是禁渔期,我对十年禁渔了解不多,不晓得我用的小网目刺网是禁用网具,我认识到我犯大错误了!”祝某某答道。

    王能钊代理检察长指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形式。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充分考虑听证员和各方参与人员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随后,与会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政协委员唐治民表示,嘉陵江是南充的母亲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守护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值得充分肯定。同时,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综合考虑渔获物的数量、价值、捕捞方法、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认罪悔罪、生态修复等情节,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达到了教育群众的目的,也体现了公正司法的检察温度。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捕鱼爱好者对长江十年禁捕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全面、对禁用渔具、禁渔方法了解不深,导致走上犯罪道路。为预防犯罪,落实普法责任,检察官围绕《长江保护法》出台背景、电捕鱼的危害、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等开展以案释法。祝某某承诺,“我以身试法后十分后悔,我将深刻反思改过自新,牢记国家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大政方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听证会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体现了该院“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的理念,也发挥了法治教育的作用,对落实长江流域全面禁捕要求,推进蓬安生态宜居江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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