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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2-08-23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蓬安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听证员15名。

    二、选任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等人员中选任产生。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法学、医学、国土、规划、林业、税务、教师等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蓬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4.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五、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二)单位推荐

    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六、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蓬安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ncsjcy.gov.cn/pengan/)、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公告。

    (二)自(推)荐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

    本院对照公告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入库人选。

    (四)确定及公示

    对拟入库听证员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听证员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七、报名时间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9月9日

    报名地点:蓬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二)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不能现场报名的人员,请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至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327650270@qq.com。

    邮寄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93号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收)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0817-8601006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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