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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听证员15名。
二、选任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等人员中选任产生。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法学、医学、国土、规划、林业、税务、教师等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蓬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4.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五、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二)单位推荐
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六、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蓬安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ncsjcy.gov.cn/pengan/)、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公告。
(二)自(推)荐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
本院对照公告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入库人选。
(四)确定及公示
对拟入库听证员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听证员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七、报名时间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9月9日;
报名地点:蓬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二)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不能现场报名的人员,请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至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327650270@qq.com。
邮寄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93号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收)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0817-8601006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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