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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项举措确保“高墙内无疫情传播”

    添加时间:2020-02-26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蓬安县看守所空间密集,人员集中,极易引发监所疫情传播问题。如何确保“高墙内无疫情传播”,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省、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对县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检察监督,明确疫情期间的工作重点,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政治站位,筑牢底线思维,严明战时纪律,积极投入到抗疫一线,全力做好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确保“高墙内无疫情传播”。

      一、确保派驻检察室干警身体健康,严格派驻检察室干警管理制度

      根据院党组安排,由蓬安县疾控中心对全体派驻检察室干警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检测合格后方能上岗。

      配备专车(川RB210警车)接送干警进出监管场所,所有干警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搭载他人车辆进入监管场所。进入监管场所后,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管理制度,自觉配合做好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戴塑料手套等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派驻期间每日活动的轨迹记载。

      二、实行相对隔离制度

      派驻检察室干警进入监管场所后,除特殊情况外,派驻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所领导、值班和备勤人员相对隔离,不得与看守所民警面对面接触,确因工作特殊需接触的必须保持一米以外的距离。派驻检察室干警原则上在派驻检察室开展工作,采取电话、微信、手机视频、办公室监控等途径与看守所开展联系沟通与监督工作。杜绝外来人员进入派驻检察室工作区。同时停止对在押人员的教育谈心、谈话和当面递交控告、申诉等材料活动。派驻检察室干警不得在看守所伙食团就餐。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检察监督制度

      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每日8:30至18:00(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通过驻所检察室监控室监控系统查看看守所值班监控、管教岗位、医务室、厨房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及各号室在押人员实时监控情况,并做好当天工作日志。

      四、实行健康信息登记制度

      每天通过微信、电话、对讲机等了解看守所值班、备勤民警身体健康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完善派驻检察室干警的自身防控制度

      严格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工作之外不得与无关人员接触,坚决防止因派驻检察室干警自身防护不当造成监管场所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和疫情。

      六、坚持每日报告制度

      派驻检察室人员每日将驻所检察监督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坚持每日消毒制度

      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每日坚持对办公区域消毒,同时通过监控系统查看守所医务人员每日对看守所监区、食堂及办公场所的消毒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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