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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视剧中拿孩子当“保护伞”逃避刑罚都是骗人的!

    添加时间:2021-06-26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影视剧中,常有贩毒人员拿孩子当保护伞,以逃避刑罚。这样拿孩子当“保护伞”,利用法律的人性化之举钻空子的行为,真的可以如影视剧中人物所盘算的那样“逍遥法外”吗?四川省蓬安县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被收监执行的案例,充分说明想“逍遥法外”是不可能的!

      龙某某,女,198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蓬安县。2019年8月26日,龙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龙某某因怀孕不适宜收监执行,2019年10月21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龙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2019年10月龙某某在蓬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接收手续,并由相如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2020年1月30日,龙某某生下一婴儿。根据《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怀孕后顺利生育的,哺乳期满后提请收监执行”、第二款规定“哺乳期为自罪犯生育婴儿之日起十二个月”,龙某某哺乳期应为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
      2020年12月下旬,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对蓬安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时,发现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遂要求蓬安县司法局按照《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试行)》,向蓬安县人民法院建议对罪犯龙某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2020年12月29日,蓬安县司法局以(2020)蓬司法矫治收执建字第01号收监执行建议书,向蓬安县人民法院建议对龙某某从2021年1月29日开始收监执行。
      一方面是法律的威严,一方面是龙某某小孩才一岁多的现实,到底应该延期收监还是及时收监?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解决这个问题。2021年2月5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刑庭组织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蓬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人员对龙某收监执行案件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龙某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2021年2月18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龙某某收监执行。同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交蓬安县公安局送市看守所执行刑罚。
      检察官说法:用生孩子当“保护伞”不可取
      “我办理的案子中,用孩子当保护伞的罪犯有4、5起,甚至在他们这个圈子里大家都知道。但是怀孕毕竟不可控制,有的人碰巧了,有的认为可以钻到空子,实际上这是不可取的。特别是有的单亲妈妈,有的家庭双涉毒人员,个别妇女怀孕期间仍继续贩毒、吸毒,甚至不去建卡产检,导致孩子也染上疾病,令人非常痛心。”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唐建军表示。
      “暂予监外执行是人性化之举,法定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则事关法律尊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小康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该规定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因怀孕或哺乳期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妇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的,符合法定收监执行的,应当迅速向决定机关提请收监执行,也有利于维护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彻底打消拿孩子当“保护伞”逃避刑罚人员的侥幸心理。
    因此,蓬检君再提醒一句:影视剧中拿孩子当“保护伞”逃避刑罚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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