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 蓬检动态
  • 您的位置:首页>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蓬检动态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深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

    添加时间:2022-08-19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结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开展“质量建设年”四项活动要求,817日,蓬安县检察院就提起公诉的郭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听庭评议活动,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涉案单位代表、建筑企业代表等10余人旁听观摩庭审并组织评议,旨在提高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办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和检察司法公信力,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诉人通过PPT举证、示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同时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庭教育,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深刻认识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带来的惨痛教训。蓬安县人民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企业代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充分研讨交流,凝聚共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提前介入、应邀参与事故调查、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情况,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证据要素与移送流程》相关规定,指出安全事故调查与检察机关构建证据指控体系之间的紧密关系,有力地提升行政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合法取证和全面移送相关证据的意识,增进了工作共识,有利于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春生表示:依法严厉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打击促预防,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有力举措。通过组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交流办案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证据搜集保全、调查方向等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相关代表、企业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以案为鉴深刻汲取了教训,进一步深化了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了安全事故的标本预防,有利于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推进溯源治理;公诉人通过精心准备庭审,进一步提升了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规范履职、出庭应对等实战能力和水平,强化了检察办案专业化建设。希望与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好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监督员、检察办案评议员、安全生产宣传员的积极作用。下一步,蓬安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深化与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保障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版权所有: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抚琴大道29号  邮编:637800  电话:0817-8622000  官方邮箱:penganjcy@163.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