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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添加时间:2019-12-25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三个规定”),2019年以来,我院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去,以“实施三个项目年、整治三类案”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四项具体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深化学习教育

    组织全院干警职工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牢记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形成的7类干扰情形,掌握在发生干扰后各层级检察人员各自报备的途径和程序,明晰应报不报、延迟报告造成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法纪意识。

    二、强化宣传造势

    将“三个规定”内容印制成小卡片,以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律师值班室、检民联络员、乡镇驻检室、驻村工作队等途径,将卡片发放给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检务公开信息平台、LED显示屏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让市民群众、党员干部知晓并对执法办案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更加支持检察干警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办案。

    三、严格登记报备

    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精神,切实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有效防止违规干预、插手执法办案活动,探索建立执法办案说情登记报备制度,同时按要求向市院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相关报表,对以各种形式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干扰办案或违规私下会见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对象包括内部干警职工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促使干警自觉抵制各种说情等干扰,做到不碰党纪红线、不越法律底线。

    四、逗硬考核问责

    建立说情通报、权责对等、用权监督、失职追究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防止说情等干扰的目标考核分值,将检察人员遵守“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对发生干扰独立办案情形的检察人员,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取消年度评先选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2019年,我院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院内未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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