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 检务保障
  • 您的位置:首页>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检务保障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添加时间:2020-10-20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民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如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开展护航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净化生产经营环境,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市委“155”发展战略、县委“1135”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政法跟着项目走”的服务理念,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创优投资环境,维护项目安全。 

    攻坚助力“三大攻坚战”。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发放救助金和救助回访,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致力绿色生态发展,开展“强化生态检察,护航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长效保护并重。在惩贪治腐攻坚战中,探索建立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制约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2.严厉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保持高压态势,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 

    实施“互联网+检务”的智慧检察服务。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通老百姓举报、申诉、控告、信访及办案办事渠道。推进大数据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打造办案信息平台、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平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未检工作落实挽救政策。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捕慎诉。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增强科技感和体验感。 

     3.强化司法监督,严守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过程监督,对程序性违法及时提醒、书面纠正违法、口头纠正,确保不枉不纵;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监督力度和对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及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 

    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各类违法情形。 

    4.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大力推进阳光检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司法救助回访、精准脱贫举报走访、信访案件化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等工作。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实现案件材料查阅、信息主动推送等一站式服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平台受理律师阅卷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等内设机构。2019年10月我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5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个,工勤编制6个。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5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1人,工勤在编在职5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24.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55.69万元,增长20%。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深入改革和市(州)级补助科技强检经费的加大投入。 

    图片1.png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82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5.78万元,占100% 

    图片2.png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78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13元,占73%;项目支出469.14万元,占27% 

    图片3.png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224.7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55.69万元,增长20%。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深入改革和市(州)级补助科技强检经费的加大投入。 

     

    图片4.png 

    (图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3.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3.18万元,增长23%。主要变动原因是市(州)级补助科技强检经费的加大投入。 

    图片5.png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3.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41.43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6万元,占4%;卫生健康(类)支出42.27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40.31万元,占2% 

     

    图片6.png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83.27万元,完成预算7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72.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64.65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未采购完毕。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项目基本完成。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8.49万元,完成预算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州)级补助科技强检经费投入的项目未完成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未采购完毕。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0.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4.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19万元,完成预算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3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9%。 

    图片7.png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全为检察办案和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和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31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1.8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9万元,具体内容:各科室检察业务接待共计1.8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5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财务核算和监督做到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成检察职能职责,实现年度目标,效果良好。社会公众对检察业务的办理和工作的开展认可度高,满意度好。 

    本单位2019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2019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1万元,比2018年减少9.51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一体化网络改造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版权所有: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抚琴大道29号  邮编:637800  电话:0817-8622000  官方邮箱:penganjcy@163.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