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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添加时间:2019-05-13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个方面: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以“新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深学笃行,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员额检察官素能提升工程结合起来,与夯实“三类人员”支部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真正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二是以“强作为”为核心,进一步服务社会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切入点,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服务举措。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以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社会稳定、民生民利为核心,不断完善保障服务措施,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彰显保障服务实效。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护航民生为重点,以护航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工程、公益诉讼工程、未成年人立体保护工程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以“严打击”为手段,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扫黑除恶推进基层治理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以“深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做好统筹谋划,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开辟检察监督新渠道,打造检察监督新格局。以“捕诉一体化”改革为切入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优化职能配置、办案模式、监督机制,构建起立案、侦查、审判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模式,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环保、食品、药品、国土等民生领域,以更强的责任心、更精的业务素养,实现公益诉讼新突破。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代理检察官妈妈”特色帮教模式,用好相如青春驿站法治教育基地,提升蓬安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影响力。 

    五是以“严治检”为抓手,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进行到底。强化检务督察和监督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培育检察职业精神,以党建促队建,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等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157.38万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5.59万元,主要是因为司法体制和检察内设机构深入改革、科技强检深入推进。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157.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9万元,占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38万元,占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15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74万元,占58%;项目支出486.64万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7.38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5.59万元,主要是因为司法体制和检察内设机构深入改革、科技强检深入推进。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3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10.9万元(含上年结转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8.3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2.41万元。主要是因为国家监察体制转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压缩减少行政运行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11.9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5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41.44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39.39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34.26万元(含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案件监督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对个人家庭的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3.6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执法办案警车GPS追踪定位服务经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管理维护经费、检察办公办案信息平台服务经费等。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经费、检察办案(侦缉)特情经费、全国检察文明控申接待室和律师工作站经费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65.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5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9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9.39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0.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 

     

      (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 2019年公务接待费5.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8.33%。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办案调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18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接待开支。 

    (三)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8.33%。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用于7辆警车的执法执勤、办公办案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侦缉调查、执法执勤、检察办案(业务)的开展及机关部门的行政运行。较2018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转隶改革和司法体改革制深入推进。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0.24万元,下降19.42%。较2018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转隶改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全部为执法执勤、检察办案用车。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所有专项项目以及30万元以上的运转类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指标(项目完成)、效益指标(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目标任务(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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