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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职权包括如下八个方面: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一、咬定目标,提振精神,全力赶超。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目标,对标县委和市院绩效考评要求,确定下步追赶目标和努力方向。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为绩效考核目标而冲刺,把落下的任务补起来、为重点项目工作而冲锋,把各项检察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二方面要进一步查找差距、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突破工作薄弱项,把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细化到人头。
二、围绕项目,主动作为,服务发展。一方面要落实“三个中心”建设,提升检察服务能力,要做到线上有平台、线下有阵地,挂牌建好“三个中心”,制定工作职责和实施意见,围绕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二方面要完成智能化信息化办案工作区改造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功能提升建设,做到建好阵地,满足对内对外需求;三方面要尽快落实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建设和党员活动阵地提档升级,实现党建创新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三、主足岗位,一着不让,狠抓质效。一方面要抓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一刻也不放松懈怠,把加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与整改落实省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二方面要抓提质增效,培塑干警正确的办案数量观、办案质效观,形成回应社会需求的法律监督合力,有力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大进步、大发展,切实做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教育,提升素能,严管队伍。一方面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做到身体力行、实干苦干,吃苦在前、创业在先,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都要身先士卒;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决不越雷池半步;二方面全体干警要提升素能,抓好“学习强国”及“检答网”学习,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实效。坚持领导带头研讨、带头办案,积极推送年轻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竞赛,引导干警迅速成才;三方面要从严治检,严格检务督察,做到履职必担责,失职定追责。教育干警严守党风廉政纪律禁令,锤炼干净遵纪守法的政治品格,引导干警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从根本上防止自身腐败,真正使干警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使全体干警成为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树立蓬安检察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256.3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和检察内设机构深入改革、科技强检深入推进。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25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4.88万元,占65%,上年结转441.51万元,占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2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39万元,占59%;项目支出516.00万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6.3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和检察内设机构深入改革、科技强检深入推进。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4.88万元,上年结转441.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01.82万元(含上年结转44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4.8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6.50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我院2019年10月新进考录人员6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814.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60.31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0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49.39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45.0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85.82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对个人家庭的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8.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执法办案警车GPS追踪定位服务经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管理维护经费、检察办公办案信息平台服务经费等。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36.08万元,主要用于:“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经费、检察办案(侦缉)特情经费、全国检察文明控申接待室和律师工作站经费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0.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95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9.44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5.08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其中:
2020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计划用于7辆警车的执法执勤、办公办案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侦缉调查、执法执勤、检察办案(业务)的开展及机关部门的行政运行。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9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改革制深入推进。
(三)公务接待费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5.3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办案调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0年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减少0.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度,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88万元,比2019年增加15.3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我院2019年10月新进考录人员6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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