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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检察院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添加时间:2020-06-11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蓬安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监督、考察、宣告、撤销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实施细则》共四十四条,包括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听证程序、监督考察程序及撤销、届满处理五部分内容,新增并细化了听证前置程序和不起诉宣告仪式,引入学校、社区矫治人员、志愿者等团体和个人参与考验期内帮教活动,规范办理程序,提升法制威严和仪式感,确保考察实效。具体为: 

      一是细化适用范围的“正负清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进行细化,明确规定除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涉罪范围、刑罚幅度、有悔罪表现外,还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对适用程序无异议,且所在家庭或社区、村委会具备监督帮教条件。同时,细化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有吸毒、犯罪前科等劣迹、未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翻供以及提出无罪辩护意见等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组织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确保办理程序的“标准规范”。明确细化要求了听取当事人意见、社会调查、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等前置程序和决定后三日被报备的事后监督程序,并创新性的新增了本人及监护人书面签订保证书的“仪式感”和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或召开听证会的“开放性”程序,确保办理流程的规范标准化,减少办案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接受义务公益劳动和法制教育) 

      三是发挥听证程序的“教育参谋”作用。遵循不公开、公平、教育原则,详细规定听证会的召开条件、参与人员、回避机制、听证环节、信息保密、笔录整理等内容,引入学校、社区矫治人员、志愿者团队的参与,强调听证过程的意见听取和法制教育,明确规定要重点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了解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管教态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协调化解矛盾,为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四是明确“思想+行动”双重附随义务。加强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帮教、监督,给予其心灵和行为的双重监管,要求其必须定期接受心理疏导、参与法治教育、接受亲职教育、提供书面思想汇报等,同时细化了“行为限制”,要求在考验期内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不得联系同案犯、不得进入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等、辍学、无业者还需接受技能培训,避免矫治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是“单方考察”补充为“双面考察”。在考察期内,既规定了被附条件不起诉本人的附随义务,要求考察机关联合学校、社区、派出所,及时了解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同时规定了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的监管附随义务,要求其对考察对象加强管教、主动报告考察对象情况、接受亲职教育和亲子会谈,督促亲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监督考察落地落实。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杜某某的母亲看到儿子被教育挽留,家庭亲情得到修复,开心的笑了) 

      五是补充宣告程序的“仪式感”。考察期限届满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要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辩护人届时到场,其他相关参与人可以到场。仪式上,检察机关听取被不起诉人及监护人意见,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引导其真心悔过,提升法律的威严和“仪式感”,提升司法效果。 

      近年来,蓬安县检察院通过创新、规范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十余人次,无一再犯罪,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目前有5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帮助2对家庭亲情修复,真正将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这项工作做实做优做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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