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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21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添加时间:2020-08-02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2020年7月29日下午,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容留卖淫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洗钱罪一案在阆中市看守所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本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双挂牌”督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充市查办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同时开创了南充涉黑案件办理中追诉洗钱犯罪先例。该案成功公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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