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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添加时间:2020-03-18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三个规定”),今年以来,我院继续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去,持续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四项具体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以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会等形式通报2019年本院“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并开展交流讨论;二是将“三个规定”文件资料印发至各内设机构,督促提醒全体干警特别是员额检察官进行个人学习;三是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检务公开信息平台、LED显示屏等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持续深化推进,如实记录报告。实行执法办案说情登记报备制度,同时按要求向市院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相关报表,对以各种形式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干扰办案或违规私下会见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按规定程序如实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以促使干警自觉有效抵制各种说情等干扰。

    三、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相关机制。一是把将检察人员遵守“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对发生干扰独立办案情形的检察人员,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取消年度评先选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二是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健全完善岗位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办案流程规范;三是严肃报告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通报批评、倒查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

    2020年第一季度,我院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院内未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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