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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

    添加时间:2020-06-16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2020年第二季度,我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强化部署抓落实。召开专题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党组会,压实党组班子责任,研究推进“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深入开展;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引导干警领会“三个规定”精神实质,把握具体规定内容,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强化认识抓落实。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检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用其通报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警引以为戒;开展党课辅导,引导干警守初心、葆本色,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持续巩固深化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整改成果。

    三是强化纪律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严格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违反的情形严肃追责;按照市院督察专报(第5期)的整改要求,抓好干警自身作风建设,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按时向市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统计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

    2020年第二季度,我院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院干警没有出现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况;所办案件中未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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